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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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是否影响优先受偿权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380人看过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A
工程质量虽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但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包人仍然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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