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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栋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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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915人看过
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垫资施工?
不可以,但约定垫资施工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26条第2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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