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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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设计能否再进行施工投标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经济仲裁 |1419人看过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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