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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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及可能涉嫌的罪名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962人看过


出借人在一年之内在同一地区法院有五个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利性,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非法放贷,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与借款人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本金以实际借款数额计算、不计利息,担保人对本息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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