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时间的违法停车行为,在首次行政处罚后、违法状态仍长时间持续的情况下,如果仅以一事不二罚原则为由,径行认定针对其后持续的违法停车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依据,则可能与造成处罚内容与该违法行为所造成公共交通损害程度不成比例的情况,有违于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无法达到制裁违法与规制预防矫正违法的目的。
对于长时间的违法停车行为,在首次行政处罚后、违法状态仍长时间持续的情况下,如果仅以一事不二罚原则为由,径行认定针对其后持续的违法停车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依据,则可能与造成处罚内容与该违法行为所造成公共交通损害程度不成比例的情况,有违于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无法达到制裁违法与规制预防矫正违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