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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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后遗嘱的形式变化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37人看过


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现行继承法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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