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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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的合法情形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929人看过

1、继承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随房屋一起流转,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2、买卖


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前提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这样出现一户多宅就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因很多,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都会迁户口。但如果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这情况也是合法的,也不会受到处罚。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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