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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各类房屋的性质、建设程序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612人看过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以看出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如果你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但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需要行政机关的逐级审批。

一般农业项目区域内的附属建筑不会被认定为违建,比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或者是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几种建筑有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

小产权房

近年来有不少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尤其是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但这一直是我国法律、政策所禁止的。这类小产权房因无法办理合法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而难以再交易、出租,法律风险大,大家一定要谨慎购买。

大棚房

改变农业用途,借农业设施之名,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行为皆属违法。

兴建别墅区

圈占农用地建造别墅群的行为陆续被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改变养殖场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用地上是允许建养殖场的,但不得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实践中,有的养殖场亏本后,改造为仓库、物流经营场所、住房出租等,这便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相应的建筑物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除此之外,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建厂、在农用地上进行采矿、挖砂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等也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大家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的警戒线。

农村村民想要建房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但同时也明确要实现户有所居。因此,如果自己在本村没有宅基地或者子女符合分户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的审批权由县级政府下放到乡镇政府,申请宅基地只需要经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的同意便可。宅基地审批通过后,再依法办理建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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