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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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之劳动报酬的“及时”“足额”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94人看过


劳动报酬:即通常所说的工资,也称为“薪水”、“薪金”、“薪酬”、“薪资”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司法实践中看,下月发上月工资的做法,一般没问题。除此之外,拖延支付的,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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