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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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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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价款优先权之期间规定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工程建筑 |474人看过

期限的性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期限的起始时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以建设工程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3.建设工程价款未结算,建设工程未交付,以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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