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避风港规则”来源于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其基本内涵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在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避风港规则”又称为“通知+删除”规则。“避风港规则”是互联网侵权案件中的基础规则之一,比如新浪微博的用户在新浪微博上传了一张侵权图片,新浪微博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采取了删除措施,那么新浪微博就无需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责。
而“红旗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和限制,是指当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像“红旗一样飘扬”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推脱责任。即在按常理和应尽的基本审慎义务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践中,“红旗原则”中合理注意义务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1、网络平台运营方向与侵权内容的相关程度
2、网络平台是否对上传内容进行分类
3、所涉作品的类型、知名度
4、所涉作品的知名度、是否处于热播期
5、侵权内容相对于作品的完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