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条规定帮信罪典型构成的行为包括:
互联网接入是通过特定的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以下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IP广域网的高带宽、高速度的物理连接。
服务器托管是指为了提高网站的访问速度,将您的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到具有完善机房设施、高品质网络环境、丰富带宽资源和运营经验以及可对用户的网络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的网络数据中心内,以此使系统达到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的目的。托管的服务器由客户自己进行维护,或者由其它的授权人进行远程维护。 即由用户自行购买服务器设备放到当地电信、网通或其他ISP运营商的IDC机房。
网络存储(Network Storage)是数据存储的一种方式,网络存储结构大致分为三种:直连式存储(DAS:Direct Attached Storage)、网络附加存储(NAS:Network Attached Storage)和存储区域网(SAN:Storage Area Network)。由于NAS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较为熟悉,所以一般网络存储都指NAS。
通信传输(Communication)就是递信息的传,是指由一地向另一地进行信息的传输与交换,其目的是传输消息。
上述四种行为,是正常经济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中介服务。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存在明知或推定明知的情形下,便有可能形成犯罪。比如,笔者办理的案件中,犯嫌提供APP,对价是软件本身以及运行期间的数据维护。在后台管理过程中,会直接看到犯嫌的客户通过软件得到的用户信息,但用途并不知情。待犯嫌的客户诈骗事发之后,犯嫌也被抓捕。在以上案件描述中,是推定了犯嫌明知售出之后,被犯嫌客户用来实施犯罪活动。而在另一个案件中,犯嫌通过实名办理各银行的一类卡并出卖,事实上对于卖出后的用途,自始不知情。面对这种有偿出卖的行为,同样采取了推定“明知”,银行卡用于实施犯罪活动,并提供支付帮助。又比如:行为人不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广告推广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不明知其帮助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人所取得的报酬其不知道是赃款;在主观上明知程度不详,也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以及无法证实其是否为从事赌博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等等类似行为,处在罪与非罪的状态之下,在证明非明知这个义务方面存在着较大的责任与难度。
综上,根据以上剖析,在企业注册、互联网推广、银行卡甚至电话卡售借等等看似“正常”的行为中,存在着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提前作出预防性动作(比如事前告知并留痕证据:不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很容易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