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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老婆写借条,到底管不管用?

发布者:冯莉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837人看过


本文为冯莉律师原创

常常有人咨询我,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老公给她写了借条,到底管不管用?其实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的答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一: 陆某和陈某结婚多年,自从孩子出生后,双方矛盾重重,多次大打出手,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3月1日第二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其中,陆某拿出一张150000借条,证明陈某在婚内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后法院判决陆某和陈某离婚,并对其他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但未支持陆某要求陈某返还借条载明借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因婚内借款当事人主体的特殊性,本案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婚内分别财产制,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借款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之外,且无法证明往来款项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讼争借款用于原告个人事务的相关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该借条内容属于夫妻婚内借款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吴某与施某在2009年10月于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4月,施某因个人周转的需要,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当日出具借条一份,但一直未还。2014年双方离婚,婚后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借款,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认为:婚内借款系合法民事行为,应受法律保护,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施某应当返还借款



     同样的婚内借款,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呢?且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双方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还要分以下4个层次考虑:

一、需要看借款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实际发生借款事实。

       首先,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故夫妻间婚内借款可以成立。

     其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借贷的合意 ;(二)实际交付。

        所以,如果夫妻之间玩笑性质写的天价借条或者被威逼利诱出具的借条,而借款未实际交付的,则借贷合同并未成立。

二、需要确认发生借贷关系的夫妻有无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我国是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但是同时也可以对财产自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书面约定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该类夫妻间的婚内借款,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应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归还借款。

三、如果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需要考虑出借款项来源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借款系个人婚前的财产的,那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之间约定有效。 

四、如果夫妻婚内以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个人所用的借款,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约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的,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必须是个人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


       所以,老公跟老婆写借条到底有没有效,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来判定。本律师提醒大家,在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要及时与律师沟通并懂得保全证据,在维权的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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