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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冯莉|老年人的彩礼纠纷该怎么处理?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39次举报
2026-09-16

在司法实务中,涉老年人婚约财产纠纷中,人民法院会重点审查一方给付款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综合双方年龄、给付时机、给付金额、婚恋观念等因素认定是否属于彩礼,不宜仅因未举办特定仪式或签有书面赠与协议即否定彩礼性质;彩礼返还范围则需综合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居住生活时间及对缔结婚姻失败的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

我是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冯莉律师,办公地点位于杭州拱墅区,长期处理杭州地区离婚、抚养权、拆迁安置房分割、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家事与商事股权交叉类案件、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基本案情】

2021年,老张(化名,男,时年65岁,肢体有残疾)与老梅(女,时年51岁)在棋牌室打牌相识,双方均系单身,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期间,老梅对老张多有生活上照料。2023年1月,两人共同生活居住并商讨结婚事宜,老张向老梅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141万余元。后老梅将前述款项中的47万余元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同年2月,双方就前述141万余元中的70万元签订《赠与协议》,载明:老张和老梅系恋爱关系,为了老梅晚年生活更有保障,特无条件赠与70万元。一个月后,双方就婚后居住地点等发生争执、产生矛盾,最终未能顺利办理结婚登记。后老梅陆续向老张转账10万元,未再返还其他款项。

老张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老梅向其返还彩礼,即购买案涉房屋后剩余的94万余元;二、将两人名下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为自己单独所有。

老梅辩称:双方并未约定案涉141万余元系彩礼。其中70万元系老张赠与老梅的养老保障,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交付不可撤销;另外的其他款项已经用于购买房屋和日常生活开销。故请求驳回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另查明,老张无固定收入,案涉141万余元款项系其获得的部分拆迁款。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民事判决:老梅返还老张75万元,老梅协助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案涉房屋变更为老张单独所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焦点为:老张主张案涉141万元款项属于彩礼应予返还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据此,恋爱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款项是否属于彩礼,应当综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等因素进行认定。实践中,大部分老年人结婚意在寻找伴侣相互照顾生活起居,通常不太注重通过订婚仪式送彩礼等传统形式,而且为消除对方顾虑,往往还会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等方式来给付款项。故人民法院在审查涉老年人的彩礼纠纷时,应当重点审查一方给付款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并充分考量双方年龄、给付时机、给付金额、婚恋观念等因素进行认定;而不宜仅因双方未举办特定仪式或者签订有书面赠与协议即否认给付款项属于彩礼。彩礼返还范围则应当综合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居住生活时间及对缔结婚姻失败的过错等事实合理确定。

本案中,老张与老梅系因打牌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老张作为残疾人士生活不便,其在获得拆迁补偿后即向老梅转款141万余元,还出具《赠与协议》消除老梅顾虑,意在与老梅结婚以获得相互扶持和生活照料。老张虽未明确写明该款项系彩礼,但该款项给付目的是促成双方缔结婚姻、给付时机是双方商讨结婚事宜期间、符合恋人之间为使对方对婚姻更有信心和婚后生活更有保障作出给付的婚俗习惯、金额亦明显远高于一般性的节日礼金或日常消费支出。因此,老梅仅以老张已出具案涉《赠与协议》并实际支付70万元后不得撤销为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

法院综合老张、老梅年龄、案涉款项给付目的、时机、金额、老年人婚恋观念及彩礼支付习惯等,依法认定案涉141万余元转款属于彩礼。综合考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居住时间较短等事实,除老梅已自行返还老张10万元外,法院判令老梅仍应向老张返还75万元并将双方购置的案涉房屋(时价47万元)变更为老张个人所有。

【杭州本地实务要点】

结合法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纠纷时的裁判思路,此类案件在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老年人婚恋中"赠与"与"彩礼"的界限审查:法院在审理涉老年人婚约财产纠纷时,不会仅因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就简单认定为一般赠与。法院会穿透审查款项给付的真实目的——是否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若给付行为与结婚事宜紧密关联,即便有"赠与"之名,仍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性质。

共同居住但未登记结婚的返还比例裁量:在司法实践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不会机械适用"全额返还"或"不返还",而是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合理的返还比例。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通常越低。

大额款项的举证与资金流向追踪:主张彩礼返还的一方,需提供完整的资金流转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法院对资金流向的审查较为严格,若款项已混同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购置共同财产,法院会在计算返还金额时予以扣除。建议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注意保全相关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

【案例启示】

本案系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对涉老年人彩礼纠纷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核心要义在于:认定彩礼不应拘泥于形式,而应实质审查给付目的;保护老年人婚恋权益的同时,也要防止以婚恋为名行财产侵占之实。对于涉及大额婚约财产的当事人,建议在给付前明确款项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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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莉,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拱墅区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省律协民法典讲师团成员。拥有11年婚姻家事领域实战经验,长期专注为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家庭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拆迁婚姻纠纷、恋爱同居财产争议等家事案件,熟悉杭州各级法院家事案件裁判尺度,可预约线下咨询。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