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经媒人介绍,相识仅半个月就领证结婚,这究竟是“缘分到了”还是“草率埋雷”?近日,河南汝南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隐瞒重大疾病引发的婚姻纠纷案。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结合今天的案例为大家深度解析:遭遇婚前隐瞒病史,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一键还原”单身状态,避免财产纠纷?
一、案情回顾:从“抑郁症”到“精神分裂症”的惊天反转
2024年12月,田某(男)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在媒人的“美言”下,田某被告知女方曾患“抑郁症”但已治愈,顶多吃药巩固。田某欣然接受,两人相识仅半个月便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生活并非想象中美好。田某发现张某行为异常,且长期服用特定药物。出于好奇,田某在网上查询药物用途,竟发现该药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
经过深入调查,田某发现张某在婚前五年内,曾先后六次住院治疗精神分裂症。田某认为自己被“骗婚”了,遂于2025年3月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田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二、律师解读:为什么法院支持“撤销”而不是“离婚”?
很多朋友会问,既然领证了,不就是离婚吗?为什么要申请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有一个巨大的法律利益差别:
离婚: 意味着你有“婚史”,且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需要分割。
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法律上视你们“从未结过婚”,财产也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是按同居关系析产,这对无过错方往往更有利。
三、实务干货:如何举证“隐瞒重大疾病”?
在本案中,田某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完成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链闭环:
1. 证明“病是重大的”
法律上的“重大疾病”并非泛指所有病。参照《母婴保健法》,主要包含三类:
- 严重遗传性疾病;
- 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
-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本案中: 张某患有的精神分裂症,明确属于“有关精神病”范畴,符合重大疾病的定义。
2. 证明“对方隐瞒了”
这是最难的一点。如果对方说“我告诉过你了”,你怎么反驳?田某的胜诉证据非常典型,值得大家收藏学习:
- 证人证言(媒人) 媒人曹某证实,说媒时告知的是“抑郁症且已治愈”。这直接证明了被告方存在“以抑郁症掩盖精神分裂症”的欺诈行为。
- 物证与电子数据: 田某在垃圾桶发现的药品包装,以及网络查询的药物用途记录。
- 书证(病历) 调取到的六份婚前住院病历,证明张某在婚前长期患病,且病情严重,绝非其声称的“已治愈”。
四、冯律师的特别提醒
婚姻是人生大事,但在快节奏的相亲市场中,闪婚现象屡见不鲜。为了避免类似田某的遭遇,冯莉律师给出以下三点建议:
1. 婚前体检不能省: 虽然法律不再强制婚检,但为了对自己负责,建议双方在领证前互换体检报告。这不仅是健康的保障,更是诚信的试金石。
2. 保留沟通证据: 在谈婚论嫁阶段,如果对方提及健康状况,尽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或录音。一旦发现对方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要留个心眼。
3. 注意“一年”时效: 如果你不幸发现伴侣隐瞒了重大疾病,想要撤销婚姻,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再支持撤销,只能走离婚程序。
【结语】
婚姻的基础是诚实与信任。任何试图用谎言换来的婚姻,终究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冯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