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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财产赠与子女,赠与不履行如何处理

发布者:周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768人看过


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款的,不予支持,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第三人,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主张其履行。受赠人非离婚协议一方,仅为赠与条款的受益人,并无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其起诉主张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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