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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

发布者:周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52人看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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