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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分手后彩礼应否返还

发布者:周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项规定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均是影响判断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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