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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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分期给付义务可申请全额执行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361人看过


不履行分期给付义务可申请全额执行

 

 

 [案情介绍]

 

  原告某市某修配厂与被告萍乡市某汽车公司因汽车空调买卖合同业务往来多年,至2008年底,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50200元,双方在200936日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累计支付给原告21000元,实欠原告货款229200元。由于在履行协议中情况发生变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29200元。在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萍乡市某汽车公司欠原告某市某修配厂货款229200元,被告在20097月、8月、9月的每月最后一天前各还4万元给原告,200910月的最后一天前还49200元给原告,余款6万元在201061日前还清。但被告某汽车公司在20097月底就未还款,原告就此申请法院执行。

 

[案情结果]

 

    律师认为,被告在7月底未履行第一次4万元的付款义务,原告可以就全部货款229200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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