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居间不成收取费用被判返还
[案情介绍]
胡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求租房屋,中介公司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便收取胡女士中介服务费及房屋定金5000元。胡女士认为中介公司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便决定不再与其合作。当她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已交纳的服务费及定金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胡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及定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胡女士起诉称,2009年8月,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公司得知胡女士在求租房屋,便主动联系胡女士并带她看了一套房子。8月19日,分公司在没有与胡女士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收取了胡女士中介服务费2950元、房屋定金2050元,并出具了两张收据。后胡女士经了解得知,该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极不规范,便决定不再通过其寻找房源。胡女士找到分公司要求退还所交的5000元,但遭到拒绝。胡女士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任何文本,没有形成租赁房屋的事实,分公司没有依据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000元。
[案情结果]
据此,法院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胡女士中介服务费及房屋定金共计5000元。
房地产经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