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辩护-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代理后提起上诉,后法院认定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A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辩护人是杨小玉律师。
XX法院审理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某犯敲诈勒索罪,指控被告人A某犯强迫交易罪一案,于2019年作出XX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A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立案受理后,经过阅卷,讯问了上诉人A某,并听取了上诉人的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裁定如下:
一、撤销法院XX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XX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杨小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