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水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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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要赔钱吗?

发布者:丘水伊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764人看过


 01  故事背景 


老王收到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发现自己公司被员工小刘申请仲裁了。小刘是老王公司的HR,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但是在职一年了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离职了,现在却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老王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老王认为小刘是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的,一离职就申请仲裁,老王找到丘律师:HR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要赔钱吗?


 02  丘律师解答 

不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之规定,这是对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设立的惩罚性制度。

 

老王聘用小刘作为公司的HR,其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考勤、薪酬及福利等。

 

小刘对于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规范管理的责任,避免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当知晓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小刘有义务提示老王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五)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的,但有证据证明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拒绝的除外;

 

小刘作为公司HR,订立劳动合同是其工作职责,但是在职期间没有向公司提过,那么小刘就存在故意或者是工作职责上的过失的情况,公司是无需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小刘向公司提过要签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了,那么公司可能就要支付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03  丘律师建议 


公司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对于招聘HR的工作职责要写清楚,特别是负责订立劳动合同的这项职责单独列出来。

 

每个员工入职,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如果是其他岗位的员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老王公司可能就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可以聘请丘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排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做好补救措施,为公司未来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04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五)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的,但有证据证明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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