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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了?误读!

发布者:丘水伊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8日|分类:期货交易 |881人看过

作者 l 丘水伊  严雅雯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针对收款条码管理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看到上述规定,大家一时之间陷入不安的情绪。

 

《通知》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进行使用了呢?

 

其实,这一说法是对通知的误读。

 

《通知》的发布,对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并不会产生影响,对小微商户来说应当将个人收款码更换为商户收款码,更换手续简单,更换后的提现服务费率会有些许提升。

 

因为近年来,随着微信、支付宝等个人收款码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支付通道。

 

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

 

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力斩断跨境赌博等犯罪“资金链”,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通知》中的对于收款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规定中对于收款码的管理主要提出了以下针对性要求:

 

1、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举个例子说明:就是平时街上的一些摊位会将个人收款码打印出来,用于收款。

 

但是在今年3月1日起,就应该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用于平时的经营活动收款。

 

2、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即是禁止个人将自己的收款码截图发布用于远程的非面对面的收款,若实在需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的收款,应当由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从而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3、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4、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综上所述,《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

 

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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