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水伊 合同律师丘水伊
合同避风险,就找丘律师
这是丘水伊律师法律故事会的第 9 篇原创文章
作者 l 丘水伊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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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故事背景
老王的父亲去世了,老王想把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才发现房子居然属于老王、老王妈妈、老王姑姑、老王叔叔四个人。
自己居然只占了这套房子16.6%的份额?
老王惊呆了,找到丘律师,问丘律师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 事情是这样的,老王父亲和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老王觉得理所应当的是给老王的。 老王爸爸去世以后,老王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老王,房子属于老王母亲,老王奶奶,老王三个人,想要过户给老王的话,需要老王母亲和老王奶奶亲自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声明放弃继承才可以。
更麻烦的是,老王的奶奶年纪大了,还没得去办放弃继承的手续,奶奶因为老王爸爸的去世伤心难过也跟着走了。老王因为奶奶去世伤心的同时,老王才知道这下老王爸爸的那套房子,老王的姑姑和叔叔也有份了。 老王找到丘律师,问这是怎么一回事?他该怎么办?
02 丘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的不错,老王爸爸的房子现在属于老王、老王妈妈、老王姑姑、老王叔叔四个人。 因为老王爸爸没有写遗嘱,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能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 老王16.6%继承份额计算步骤是这样的:
第一步,因为房子是老王爸爸妈妈婚后买的,所以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老王妈妈占50%,剩下的50%才作为爸爸的遗产来继承。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所以50%又分成3份,给老王、老王妈妈、老王奶奶各占一份(约16.6%)。 第三步,因为老王奶奶去世了,老王奶奶继承老王爸爸的那套房子16.6%的份额,又要按照法定继承给配偶、父母、子女,健在的就是老王的姑姑和叔叔,所以姑姑和叔叔各占约8.3%份额。 也就是说假设把房子买了得100万元,在法律上老王只能继承得到16.6万元。 因为老王爸爸没有写遗嘱,而继承是法定的,除非老王的妈妈、姑姑、叔叔愿意无条件的放弃继承,否则的话,老王就算是起诉到法院,也是一样的结果。
03 丘律师建议
如果想避免自己的独生子,像老王一样只能继承16.6%的房产份额这样的情况出现,最好办法就是:
立!遗!嘱!
立!遗!嘱!
立!遗!嘱!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简单的说就是,签了遗嘱以后,遗产想给谁就给谁,更可以避免遗产给到自己不希望给的人。 签遗嘱需要注意的事情有: 1.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而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均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2.对遗嘱人的要求
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立遗嘱的时候,这个人的精神状态要好,如果年纪比较大的,建议在立遗嘱前去医院做一个健康检查,同时遗嘱表述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伪造、被篡改的情况,否则这份遗嘱就可能会无效。 所以法律上对于遗嘱的形式和立遗嘱的过程要求比较高,一旦见证人不符合要求,或遗嘱内容不符合要求,很有可能这份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更建议委托律师代为拟定遗嘱并作为见证人、列清楚遗产的范围、将遗嘱进行公证、将立遗嘱的全过程及见证人录像下来作为证据等,甚至于指定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
0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