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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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

作者:李孝征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5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解读: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在民法典中加以落实。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制度。这里的“平等”包括: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


李孝征律师,山东利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律师行业10余年,办案认真负责,经验丰富,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总能从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利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3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