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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可以办理过户吗?

发布者:吴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4日|分类:房产纠纷 |657人看过

  作为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买房时需要谨慎再谨慎,

  对于很多人来说,一般是购买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

  那么,对于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来说,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吗?

  一起来看一下吧!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底,郭某一与郭某二订立了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郭某一购买郭某二位于某地的房屋一套,价格为15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2014年6月底之前郭某二带齐所需证件资料,与郭某一办理房屋贷款的审批手续,审批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郭某二却不能提供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导致郭某一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案涉合同无法履行。

  无奈,郭某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郭某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

  庭审过程中郭某二辩称,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明知案涉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书,根据法律规定,未领取房产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卖房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无效;但郭某一未取得所有权证导致郭某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解除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郭某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会因卖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如果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没有房产证,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那么,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还能履行吗?

  答案是:不能。

  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有效又履行不了呢?那有效和无效又有什么区分的意义呢?

  当然是有意义的。

  合同是否有效是评定合同关系合法存在的第一步,法律保护合法的合同,只有确定了合同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考虑合同目的是否能实现,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问题。

  买房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占有使用,只有取得了房产证,才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出卖人才能与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就无法转移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合同就无法履行完毕。

  因此,在此提醒大家,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购买有风险,最好别买。因为无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就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产权人实际还是卖方,一旦卖方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卖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2、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签一定要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情况,尤其是应该要求出卖人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并仔细核查。以免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形,签订合同后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3、对于已经签订合同而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买方,该合同不会因为标的房屋为无证房屋而无效,因不能取得房产证导致买方不能办理贷款手续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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