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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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肠导致肠穿孔医院承担全责

发布者:周洁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医疗纠纷 |3679人看过

案件描述

张某 女 58岁因肾功能不全在上海市一家三级中医院,灌肠透析治疗。结果在灌肠时出现肠穿孔。当晚急诊手术发现直肠穿孔治疗,做了乙状结肠造口,四月后回纳。但残留有大便困难次数明显增多的后遗症。当时协商病人提出10万元赔偿,医院只愿意赔偿8万,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委托本律师起诉至卢湾法院。

卢湾法院委托黄浦区医学会鉴定认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患方不服申请上海市医学会再次鉴定,鉴定认定医院承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医院赔偿伤残赔偿等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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