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王女士因为发现乳腺肿块到肿瘤医院看病,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先为其做了穿刺活检,活检报告为乳癌但是报告住院号有错误。后来行乳腺改良根治术,手术后第一次报告为乳腺病,家属提出异议,病理科3天后再次做出报告为侵润癌。王女士认为医院作假,要求医院提供第三方的报告,医院不同意。王女士向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为50万。
由于特殊原因,王女士在法院已经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后,在召开鉴定会前才撤掉了以前的代理人(以前的代理人是一个假律师)。周洁律师立即根据以前的从医经验,告诉王女士,医院各个部门配合作假的可能不大,但是医院这种做法存在过错,应当患者适当补偿。王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需要以后根据案件情况发展更改。
医疗事故结论出来后医院没有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王女士不同意要求再次医疗事故鉴定,周洁律师立即指出再做医疗事故鉴定没有任何意义,你目前的争议要点在于病理报告是否作假。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明确,于是申请司法鉴定。开始法官不同意经律师及当事人的一再要求,法官同意委托鉴定。将诊断为乳癌的蜡块同时做DNA及病理鉴定。鉴定结果出来确为乳癌,并且标本来自王女士。
周洁律师根据鉴定结果,与王女士商量更改了诉讼请求,要求医院赔偿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医院的诊断治疗并无错误,但是其病理报告两次矛盾,活检的住院号标错,引起原告的合理怀疑,判令肿瘤医院补偿原告2万元。
王女士开始经虚假律师的误导,王女士提出不符合事实的要求,已经预缴诉讼费8800元。后经周律师的代理,为王女士明确了真相,并且帮其挽回了一切可能的损失还得到了部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