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晚报等媒体对员工雪地摔伤是否属于工伤一事进行了报道:员工上下班途中因雪地路滑摔伤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尽管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故不能认定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此种情况下认定工伤需要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一,受伤系上下班途中发生;其二,受伤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其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受伤员工非主要责任。员工因雪天路滑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只符合第一个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员工步行摔倒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符合第三个条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员工不承担主要责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同理,以下情况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1.员工下班途中骑摩托车不慎摔伤——单车事故不慎摔伤一般由员工承担事故全责或主责,不属于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员工上班途中被人殴打致伤——不属于交通事故导致员工受伤;
3.员工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到违停路边的小汽车受伤,事故认定书认定员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属于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些情况看似类似不属于工伤却可以认定为工伤:
1.物业公司员工巡逻时因雪天路滑摔伤——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2.员工下班后没回自己家,去父母家吃饭途中被货车撞伤,货车承担事故全责——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3.科技公司员工下班后乘坐公交车回家途中将手臂伸出窗外被右侧路过的无证三轮车撞断受伤,事故认定书认定该员工和三轮车承担同等责任——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