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飞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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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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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前夫拒不配合当事人行使探望权,律师介入后,充分行使探望权

发布者:熊飞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综合咨询 |9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号20210105民初14616

【委托 人】*(原告)

【代理结果】规定具体探望时间,充分行使探望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关颖珊律师

 

一、基本案情

*与覃*杰于2020617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情况下,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的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天,男方不得无故拒绝女方的探望。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李*有权要求探望孩子。现李*多次请求探望女儿覃*婷,覃*杰均以拒绝,不予探望,严重影响李*与女儿的母女亲情。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李*有权探望女儿。随后,办案律师指导当事人提前做好收集、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准备,证明我方当事人多次请求对方当事人配合我方行使探望权,对方当事人拒不配合。同时办案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调整诉讼方案。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明确李*每月探望女儿覃*婷两次,每次两天,具体探望方式∶李*在每月双周周五下午17点到覃*杰居住地海珠区琶洲某小区南门处接女儿覃*婷进行探视,并在周日下午17点送回覃*杰居住地海珠区琶洲某小区南门,覃*杰予以协助;?二、在女儿覃*婷寒暑假期间,李*集中探望6天,探望方式∶在女儿覃*婷寒暑假开始的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6点到覃*杰居住地海珠区琶洲某小区南门处接小孩,在第二个星期三下午16点送回覃*杰居住地海珠区琶洲某小区南门处,覃*杰予以协助。李*对此结果感到满意。

 

三、争议焦点

如何约定探望权方式

 

四、律师点评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经济支持,更需要父母亲情关爱。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离异父母与子女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通过探望权制度尽量弥合父母离婚可能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情感伤害,增进未成年子女与未共同生活父母一方的情感,确保其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未共同生活父母一方的关爱。因此,所有涉及探望权的规定都应遵循或按照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探望权纠纷重点在于明确探望时间以及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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