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飞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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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上“捡”钱遭遇掉包骗局,律师介入力争退赃

发布者:熊飞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2日|分类:经济犯罪 |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6)粤0605刑初3680号

  【委托人】刘*俊(受害人)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挽回损失8万余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熊何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2016 年3 月27 日17 时许,陈*甲、陈*乙准备一叠“钱”(外面一张面额100 元的真人民币,其余为冥币) 后,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石肯桥路段。陈*乙骑电动自行车故意在被害人刘*俊前方扔下该叠“钱”,陈*甲骑电动自行车赶上捡起该叠“钱”并称可以与刘*俊平分款项,刘*俊遂跟随陈*甲离开现场。不久,陈*乙追上刘*俊、陈*字并质问是否捡到其遗失的财物,要求二人拿出身上财物给其查验,刘*俊为了证明身上的银行卡是自己所有,便使用手机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并输入密码进行验证。在验证过程中,陈*字、陈*乙偷看刘*俊的银行卡密码。后陈*甲给刘*俊一个黑色腰包,将该叠“钱”放进黑色腰包内,并让刘*俊将身上现金人民币3600 元、苹果iphone 6plus 手机、1 张中国银行银行卡、1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也放进黑色腰包里,称由刘*俊保管该黑色腰包。陈*乙伺机要求陈*甲返回现场让一个“目击者”确认,引开刘*俊的注意力,陈*甲乘刘*俊不注意之机,迅速用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报纸的黑色腰包将上述腰包进行调换,从而盗走刘*俊的现金、手机、银行卡。得手后,陈*甲、陈*乙在自动柜员机取走上述银行卡内的部分现金、在珠宝首饰店使用上述银行卡刷卡购买首饰,造成刘*俊损失十万多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制定办案思路,立即向公安部门及法院沟通并申请退赃。后经法院开庭审理,我方律师积极参与庭审发表意见,要求陈*甲、陈*乙退赃。最后,法院判决陈*甲、陈*乙盗窃罪成立,对缴获现金及两人账户被冻结资金退还给刘*俊,为刘*俊挽回损失共87084.26元。

  三、代理意见

  基于本案被告人陈*甲、陈*乙的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盗窃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院应依法判令被告人陈*甲、陈*乙构成盗窃罪,并判令被告人陈*甲、陈*乙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及所收缴赃物优先退还给受害人刘*俊。

  四、争议焦点

  盗窃案中的受害人能通过何种途径主张施害者返还损失?

  五、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刑事类案件,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较弱。本案中,我所律师及时制定方案、积极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争取在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帮当事人争取退赃成功,较大地减少受害人的损失,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后,建议受害人注意保管自身财务,不要贪图便宜,轻易相信他人,造成自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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