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6)粤0606民初18619号
【委托人】曾*,林*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胜诉,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单位】广东熊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熊何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即被告曾*于2010年向原告陈*借款200000元,借款到期后按照原告指示通过银行先后转账221000元,后原告到被告家中催债,被告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还了6000元,至此两被告已还281000元,已全部还清欠陈*的本金和利息,2016年10月31日原告陈*起诉被告偿还借款445000元和利息并要求承担诉讼费共计586872.6元。实际上这445000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是原告借款200000给被告用利滚利的形式逼迫被告曾*签订的借款合同,并逼迫林*做担保人。这笔借款并无支付凭证。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制定办案思路,立即向当事人提出建议、多次沟通了解当事人意愿。由于该445000元借款虽然有借款合同,但并不实际存在,且对方也没有支付凭证,故律师在经过深入研究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办案策略,并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驳回了原告陈*的诉讼请求。
三、代理意见
445000元借款不存在,没有支付凭证,我方无返还借款的义务。
四、争议焦点
445000元是否属于200000元借款的利滚利所得,对方是否支付该笔借款。
五、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很多人会向熟悉的人借钱,但是有的人会以放高利贷的方式借款给他人。即使还了本钱和利息,但高利贷仍然会要求偿还不合理的利息,从而产生纠纷。若出现这种情况,为了避免更大的风险,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