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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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专职律师执业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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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判刑

作者:孙湖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9次举报

一、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判刑

1、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3、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4、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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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律师,男,汉族,64岁,呼和浩特知名律师,学者型精英律师,中华全国律函,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语言普通话,1986年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19********61
  • 擅长领域:死刑辩护、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