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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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专职律师执业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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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缓,还会被处死吗

作者:孙湖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1次举报

一、判处死缓,还会被处死吗

一般对于死缓而言是不会处死的.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其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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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律师,男,汉族,64岁,呼和浩特知名律师,学者型精英律师,中华全国律函,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语言普通话,1986年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19********61
  • 擅长领域:死刑辩护、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