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之
定分止争
案由:
合伙合同纠纷
案例指引: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5民初18655号
案情介绍:
2019年,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投资被告经营的餐饮店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约定被告通过经营餐饮店并取得经营收益,而原告取得投资收益,被告向原告承诺:被告保证餐饮店每月毛利率达到70%,如毛利率不足70%的,被告应以自有资金补足至70%。2022年3月原告向被告要求解除合同,2022年6月,原告向法院起诉:1、要求确认《项目投资合同》已解除;2、根据原告的计算结果,要求被告以自有资金将毛利率补足至70%,并支付可分配收益;3、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4、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律师代理、案情剖析及协商调解:
代理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询问案件情况,从整体出发剖析案情,与被告公司财务人员等仔细核对和复盘了餐饮店的相关财务凭证及费用明细,向法院充分举证了餐饮店的经营亏损情况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以证明不存在可分配收益。
本案经过两次法院开庭,最终促成本案调解结案,实现原、被告双方共赢。
律师意见:
代理律师认为:三年的新冠疫情中,餐饮行业受到了重创,单纯依据合同约定的盈利标准,判断经营方违约可能会对经营方不公。实践中,应同时考虑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或情势变更情形,结合代理律师的细致工作,以事实为依据,向法院、对方当事人说明经营未达标的客观障碍,促使当事人公平承担疫情损失,高效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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