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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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499人看过

      在从事法律事务中,经常遇到大量的建筑工地上“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无法维权的事例。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大量存在,往往给“农民工”在进行法律救济时增加很大难度。从司法实践来看,其法律救济途径一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索赔程序,即工伤保险责任纠纷;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寻求法律救济,主要有四种路径,分别为:

   1、先通过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程序来确认“农民工”与发包方或者分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对于该路径,难点在于如何确认“农民工”与发包方或者分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能否确认“农民工”与发包方或者分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此上文已经进行了详细费阐述。

    该路径直接绕过上述第1种路径中的难点,从理论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自己的职权直接认定为工伤,而且劳动关系不是认定为工伤必要前提。

    对于该路径,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我们认为,通过该路径解决的并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不受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第二,能否列“包工头”为被告,要求其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是可以列“包工头”为被告,要求其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4  对于该路径,上文通过对工伤赔偿程序和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比较中已经详细阐述了走该路径的优缺之处。同时,“农民工”既可以单独起诉“包工头”,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单独起诉发包方或者分包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将发包方或者分包方与“包工头”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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