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5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被告人程某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615000元,税额人民币525256.3元,上述发票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后被法院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 办案经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常见、而且是稍不留意就可能涉嫌的一个犯罪。在当事人涉案后,家属几经周折找到并委托王文德律师。经过数次的沟通,并亲自到税务机关了解涉案的具体情况,(侦查期间律师无法核实具体案情)将原来认定的涉案金额大幅减少,后在起诉阶段主动补缴税款,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
3、 律师观点:一旦涉刑,第一时间应该是委托律师,了解案情金额,及时补交税款。争取主动权。同时,根据律师的指导和建议,提供公司合法经营及有利的证据,争取最有利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