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婷婷律师网

柴婷婷律师一直秉承着“谨慎细致、诚实守信、换位思考、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服务,并一直坚信“任何权利的进步都是靠我们不断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斗争得来的!”

IP属地:黑龙江

柴婷婷律师

  • 服务地区:黑龙江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黑龙江秋言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74576973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柴婷婷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 |175人看过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劳动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于合同分类的依据是什么的问题,下面为你解答。

一、合同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1、劳动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

二、合同类型有哪些

法定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黑龙江 哈尔滨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74576973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252

  • 昨日访问量

    1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柴婷婷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