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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即将实施,涉及20余个风控点不容忽视-值收藏(二)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353人看过举报

4. 法定代表人可以辞任吗?


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修改章程,造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困难。法定代表人虽有权辞职,但实际操作中仅修改章程的股东决策层面、工商变更登记层面均需要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的配合,可能存在一定障碍。新公司法的第 10 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 35 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因此,新公司法实施后,法定代表人的辞任仅需正式通知公司即可,由公司负责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登记时也无需原法定代表人的配合。

5. 股东不是直接利用自己和子公司之间的这个关系,而是利用对两家以上子公司逃避债务的,是否能够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新公司法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指导性案例里面确认了关联公司之间是可以进行人格否认的。新公司法 23 条第二款已明确认可横向人格否认制度,且该条款并未限制子公司的级别或持股关系,因此集团公司操纵不同层级的公司,即便被操纵公司互相之间不存在持股关系,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6. 上市公司的股票代持是否有效?

新公司法第 140 条规定,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层面股权代持倾向于认定为有效,而上市公司股票代持因涉及公众股东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情形,多数案例认定为属于合同无效情形,具体效力应以个案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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