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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即将实施,涉及20余个风控点不容忽视-值收藏(一)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828人看过举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并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自公司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出台后,整整 30 年后的第二次大修。新公司法与现行公司法(以下称“原公司法”)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尤其在股东出资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权转让、董监高义务等方面都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学习新公司法规则的变化及重点难点内容对律师从事司法实务具有重要意义,新公司法实施后对各方市场主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实务中对新公司法的理解以及相关行为效力性界定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新公司法实施后,适用 5 年内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公司是针对新设公司还是包括存量公司?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采用认缴制,新公司法 47 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根据以上变化,新公司法生效后,新设公司应当依法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资本;尚未完成实缴的存量公司,如其剩余的认缴期仍超出 5 年,则需要调整。具体的实施办法,新公司法在第 266 条授权给国务院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认缴期调整设置了 3 年过渡期,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超过五年,也即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不得晚于 2032 年 6 月 30 日。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2.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未完成实缴的股份公司应该怎么办?
原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可采用认缴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采用实缴制。新公司法将 97 条明确要求,不区分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均采用实缴制。因此在新公司法生效后,存量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尚未完成实缴的,亦应当调整出资期限。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认缴期调整设置了 3 年过渡期,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新《公司法》对未来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防火墙公司”不再防火,“家族公司”“平台公司”风险隔离功能受阻
初始股权分配和出资义务需要重新制定平衡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参照试用新《公司法》规定的实操
新《公司法》下未来股权架构必须做的调整和变化
要应对上述的这些问题,开拓股权市场,专业知识、服务方法、经验见解和系统学习缺一不可。与最新《公司法》紧密结合,对股权服务中可能涉及到的关键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思路点拨。
3. 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法规定只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新公司法将范围扩大至“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即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事务的董事都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换言之,除了公司内部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这些负担监督职能的董事之外,其他的董事及经理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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