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部分待遇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地方立法确定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注:上述计算公式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用于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进而判断有无延长工作时间。
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6.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
7.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8.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应支付工资的期间。(工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9.计件工资=计件单价×计件数量。(具体根据实行的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计件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计算方法确定)
10.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