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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5项!劳动争议案计算方法大汇总:含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92人看过举报


11.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12.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13.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14.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注:上述加班费计算基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约定、实际工资结构等因素确定。一般而言,劳动者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应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5.未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倍(用人单位已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正常工资的情况下)。

16.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例如,折算后4.8,则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4天)

17.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

18.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

19.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

20.违法招用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原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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