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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二)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192人看过举报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助购房人贷款,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可以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可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交房的条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在哪个验收环节之后,才可认定完成交房。验收方式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


  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需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会告诉购房者,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合同未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开发商有可能卖掉这些场所,买主不一定能让业主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允许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业主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地标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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