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影像丢失责任如何承担?
婚姻在人生中属于一件大事,且在举办婚礼也是作为新人花费很多心血为了记录美好,以便以后进行回忆。新人会与婚庆公司签署合同,由其来进行负责。 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庆服务公司,张某与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由婚庆公司负责婚礼策划、场地布置、摄影、摄像等服务,婚礼当天全程跟拍,张某也支付全部费用,到交付影像材料时,婚庆公司将影像材料丢失,张某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7000元。法院认为婚礼影像资料被赋予特别的情感价值,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和人格象征意义,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请。 所以,精神损失费并非可任意主张,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才成立,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时应尽职尽责,避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