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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否还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8日|分类:税务 |635人看过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企业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双重效力。对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对因逾期未年检的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在性质上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双重色彩。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企业法人被迫强制解散,进入清算和注销程序。在注销之前,企业法人仍是适格的被诉主体。

吊销是指收回并取消发出去的证件,从法律意义上讲,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企业法人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行为。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从这种意义上讲,也就是企业法人被强制解散了。但吊销有别于注销,注销是指取消登记过的事项。从工商管理的角度讲,注销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取消其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一种登记行为;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消亡的法定手续,是实现法人正常消灭的登记行为,是确认企业法人终止的行政确认行为。

因此注销是企业法人终止民事实体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外部表现,是一种公示,被注销企业法人才视为法律人格完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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