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社会中出现很多起未成年侵权问题,对于未成年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承担,直接涉及到受害人的利益。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开车门导致骑车人死亡事件,侵权行为人仅为7岁,在打开车门时与骑摩托车的人相撞,导致骑摩托车上的乘座人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未成年人与骑摩托人同等责任。未成年人乘坐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但是不足部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事故的35%责任。 所以,侵权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