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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经营罪你知多少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431人看过


关于非法经营罪你知多少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的非法经营数额应计入犯罪数额。


依照我国《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业经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行政机关未超越职权范围予以行政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得累计计算作犯罪数额。对于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处置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当作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予以重新计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多次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累计计算。


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犯。非法经营数额、数量、次数、违法所得数额等,都能够直接反映其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程度。此外,非法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的质量,也是认定有关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之一。

虽然《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作出具体界定,但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非法经营数额、数量、次数、违法所得数额等,都能够直接反映其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程度。对于一些非法经营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定罪处刑标准,有关司法解释已予以明确,如经营非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第(1)、(2)项之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这一标准可以供我们在处理其他非法经营案件时参考。此外,从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危害性来看,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商品专营制度,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通常还会产生其他危害后果,如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非法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的质量,也应是人民法院认定有关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之一。在具体案件中,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应当综合考虑,正确判定行为人非法经营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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