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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证据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440人看过


微信证据注意事项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科技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生活不仅仅有快乐、幸福,还伴有阵痛,这就需要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有一定的法律思维,下面就对微信证据的保留、取得、固定及在法律上的用途予以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均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较为特殊,存在被伪造、篡改、删减的可能性,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一直是一个难题。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微信记录也被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如果我们想要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可以将聊天内容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千万不要因为使用微信清理功能而消除了重要记录。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证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应同时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比如使用终端设备登陆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此外,在微信转账或发送微信红包时,我们可以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对方的身份、款项性质及用途并在转账附言栏做好备注。


最后,还是建议大家,在进行日常经济往来时,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不要因为碍于情面、嫌麻烦而造成后期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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