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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716人看过


被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案例:

原告王某为与被告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向法院起诉。2014年8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卞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判决。

本院判决认为:被告卞某未作答辩,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亦未提供证据。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卞某收受原告提供的借款后理应归还。因双方在借条上对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故被告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原告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院受理本案后已依法给予被告答辩、举证期限,应视为已给予必要的合理的返还期限,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卞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王某甲借款。

律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按时出庭,出庭应诉及时被告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对证据进行质证)。所以,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本案被告卞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答辩权利。经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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