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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作者:申思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091次举报

最近碰到两起执行异议案件,很多当事人都不明白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下面就简析一下:

目前随着执行力度越来越大,很多老赖都无处遁形,纷纷要么锒铛入狱,要么乖乖缴纳金钱。但也不乏出现很多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尽管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上已经变更了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如果法院要执行拍卖的情况下,实际所有权人就需要向法院提出异议,以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1、执行异议: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2执行异议之诉

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而请求法院作出该执行依据不得执行的判决;后者是指案外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请求法院作出该特定标的物不得执行的判决。

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经过以上简述,如果你自身权益被侵害,要及时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以便保障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聘请律师代理,可联系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保驾护航!

 

 


申思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秀党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